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二 )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 。乙方隐瞒、作伪证或擅自破坏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善后事宜 。如果伤亡人员是乙方人员 , 乙方应直接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接待和善后工作 。
四 。惩罚
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乙方应承担相应部分的罚款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不达标造成的其他损失 。
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因乙方自身管理和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的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包括施工现场)等事故的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乙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 。
3.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部、地方政府和建委颁布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的法规和规定,以及甲方对施工现场消防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 , 接受各方的安全检查 。乙方应在甲方及其他相关部门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如乙方逾期未改正或整改,达不到要求,并受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经济处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双倍的经济处罚 。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盖章)代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