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热转气”作为营分证的治疗方法( 二 )


  后世对“透热转气”的记载皆源于两个版本,一是华岫云所编《临证指南医案》中的《温热论》,称为“华本”,又称“种福堂本”,该版本为“入营犹可透热转气,如犀角、玄参、羚羊角等物”;二是唐大烈《吴医汇讲》中的《温热证治》,又名《温热论治二十则》,称为“唐本”,该版本为“乍入营分,犹可透热,仍转气分而解,如犀角、玄参、羚羊角等物是也” 。两个版本看似差别不大,但“乍入营分”是指营分证初起,而“入营”却指营分证的全过程 。按“华本”之说,“透热转气”法适用于营分证全过程,而“唐本”却仅限于营分证初起 。由于文字上的出入,使后世许多人对“透热转气”的时间产生了疑惑 。其实“透热转气”并非营分证的具体治疗方法,更确切的说它应该属于营分证的治疗原则,提示邪热入营仍可立足透邪外达,使营分邪热转出气分而解 。气分证转变为营分证,其实质是邪热与阴伤程度的进一步加重,想要透营转气,首先必须减轻营热与阴伤的程度,所以“清营热,养营阴”才是治疗营分证的根本大法 。只有在“营热得减,营阴得复”的基础上配伍轻清透泄之品,才有可能达到“透热转气”的目的 。可见,“透热转气”并非只是“在邪热初入营分之时,用清气之品清除气分余热”的简单过程,而是必须在“清营热,养营阴”的基础上方可实现,故适用于营分证的全过程 。    4对营分证中后期的治疗不可使用清气之品
  不少人在读原文时将“乍入营分,犹可透热,仍转气分而解”与“营分受热,则血液受劫,心神不安,夜甚无寐,或斑点隐隐,即撤去气药”两者联系起来,认为只有在邪热初入营分之时才可以在清营养阴的基础上使用气药,使乍入营的邪热转出气分而解,若是邪已完全入营,表现出心神不安,夜甚无寐,或斑点隐隐等症状时,则应“撤去气药” 。这种理解的误区有两点:一是将银花、连翘等清气药在“透热转气”中发挥的作用局限在了“清除气分余热”上,认为只有在邪热初入营分而气分之邪尚未完全解除时,使用清气药才有作用,殊不知这些气药的作用不限于此,还能畅气营间气机、导营热外达等,在整个营分证的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二是仅从字面上理解“撤去气药”,没有联系原文 。《温热论》原文第4条载:“前言辛凉散风,甘淡驱湿,若病仍不解,是渐欲入营也 。营分受热,则血液受劫,心神不安,夜甚无寐,或斑点隐隐,即撤去气药 。如从风热陷入者,用犀角、竹叶之属;如从湿热陷入者,犀角、花露之品,参入凉血清热方中 。若加烦躁,大便不通,金汁亦可加入,老年或平素有寒者,以人中黄代之,急急透斑为要 。”通读原文可发现这里所说的“气药”是泛指作用于卫分、气分的药物(包括原文中的辛凉散风、甘淡祛湿两类药物),因此时邪已入营分,治法当转为以清泄营热为主,不能再按卫气分证的治法用气药为主,故这里所说的“撤去气药”是指不再用前文所述的治疗邪在卫表所用的“辛凉散风、甘淡祛湿”之法,而是将治法转为以清泄营热为主,并不是完全不能用气分之药的意思,因为紧接着后文便提出了若营分证夹风夹湿时,须配合“竹叶、花露”之品,“参入凉血清热方中”,而竹叶、花露都属于气分药,能清有形实邪(风、湿等),畅气营间之气机 。由此可见清气之品只能在营分证初期使用的说法是不可取的 。